乘势而上,积极推进资产评估准则有效实施
——在全国资产评估准则培训班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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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刘 萍
全国各地的学员,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去年11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正式发布,同时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又共同发布了包括8项新准则在内的15项评估准则,这意味着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
准则建设取得今天这样的成果,凝集了评估行业二十年的艰辛,凝结了评估人的智慧,体现了评估的专业特征。财政部在肯定准则建设成绩的同时,要求我们切实做好准则实施的相关工作。中评协在去年准则建设年的基础上,把今年确定为准则实施年。实施好准则,首先要学习掌握准则。今天开始的这期在全国同时举办的视频形式的培训班,就是利用网络平台,集中时间对全国的评估师进行准则培训。
首先谈谈本次培训班的意义。
第一,合理理解准则内容的创新。准则中的创新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准则制定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度超前。准则作为行业规范发展的指导,应当反映行业发展的方向。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更好地引领行业科学发展。我们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十分慎重地把握适度超前的原则。如果过于超前,行业难以适应,可能会对行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如果过于保守,则难以做到与时俱进,将使行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需要做好度的把握。
应当讲,此次发布的8项新准则很好地把握了适度超前的“度”。既较好的反映了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又兼顾了我国评估行业的特点和接受程度,符合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对于推动行业执业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
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一项创新都需要有一个接受的过程。准则中的制度设计是合理的,规范内容是科学的,但是可能与原来的执业习惯有冲突。这就要求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发挥创新精神,在实践中,摒弃原有的固化思维,以创新思维看待准则中创新性要求。在评估实践中,积极执行新准则,保证准则中的各项要求得到切实贯彻。
此外,除了对原有执业规范的创新外,一些新业务领域的出现,对评估行业和准则体系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发展,就是一种创新。我们应当合理看待这一过程,不能够因噎废食。
未来我们将开拓更多的新业务领域,例如,税基评估等。我们的准则制度也要随之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展。评估行业应当树立起创新意识。合理的看待和理解各种制度创新,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响应准则要求,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第二,优化准则培训模式。
(1)科学分析学员需求
中评协和各地方协会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学员需求,从学员的需求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应当对学员的要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学员对于培训的需求,量体裁衣,做到精细化设计。根据学员所处岗位、肩负工作职责以及对评估业务流程的整体把握度的差异,有针对性的安排培训重点,做到各有侧重。
(2)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在培训时间的设置上,也可以考虑根据准则规范内容的不同,在授课时间上进行相应调节。对于准则规范内容较多或者学员疑问较多的准则,可以适当加长授课时间,安排授课老师进行更加细致的讲解和答疑。
(3)增加交流机会,创新培训模式
此外,在积极开展网络培训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的同时,还应当创新培训思路,探索新的培训模式。要增加互动交流的时间,让学员与授课老师之间有更多的交流机会。在培训结束后,还要认真听取学员提出的各方面意见,改进不足,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和感谢。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组织的授课老师既有院校的教授,也有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均为各准则项目的组长或者核心成员,对准则的制定过程和准则条文的内涵要求十分熟悉。但是,各位授课老师由于自身工作性质和授课习惯不同,因此在授课内容和授课方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对授课老师而言,也需要通过培训不断调整和改进自身的授课方式,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避免出现理论与评估实践脱节,就理论讲理论的情况。同时,还应做到重点突出,围绕准则条框展开培训内容,集中精力解答准则中的重点问题、疑难问题和学员们关心的问题。
授课老师也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包括课上的和课外的,加强与学员的交流。通过交流了解行业中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学员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在今后的准则培训和准则研究中能够进行有针对性分析和解决。
各位授课老师为了准则制定和准则培训工作做了大量的努力,付出了很多心血,为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这里,我谨代表中评协和评估行业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他们再接再厉把今后的准则制定和准则培训工作做好,为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对于各位学员的要求和希望。
在座的各位学员都是机构中的业务骨干,是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这次培训我们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投入了很多人力、物力,扩大培训规模,就是希望能够为更多的人提供参加培训的机会,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准则,更好地贯彻准则。
学好准则是用好准则的前提和保障。各位学员要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认真领会准则要求,同时还应当了解准则制定的背景,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只有领会了准则的精神,才能在实践中将准则的要求落到实处。
各位学员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待准则学习,要以对行业负责的态度,学习准则,遵守准则。
准则培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教学相长。各位学员可以将自己在实践中执行准则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我们培训安排和授课内容的意见及时向我们有关部门反映,以便我们更能及时改进,更好地做好培训工作。同时,对于有关准则条文理解上的问题,也可以提出来与我们的授课老师进行探讨和交流。我相信,各位授课老师也十分愿意与大家一同分享经验,共同探讨问题的。
为帮助大家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切实实施准则,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建设及准则的发展、思路、创新等方面的情况,并就推动准则实施提几点要求。
第一部分 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和成果的回顾
一、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和成果
评估准则是规范和维护执业行为的准绳,是行业监管的依据,是行业赢得市场需求、获得社会尊重的重要保证。完善的准则体系是成熟中介行业的标志和象征。近30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行为的多元化,国际评估组织以及英国、美国等国家的行业组织都加大了评估准则制定的力度,出台并不断修改和完善各自的评估准则,评估准则已从最初单一的不动产准则发展为综合性的准则。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只有20年的历程,准则建设的年限就更短,主要是在近10年逐步开展的,且历经曲折。大体讲,经历了六个阶段,三段式发展。
(一)行业发展初期缺乏自我管理的阶段
1988年,行业发展初期,评估行业的管理以政府为主导,重行政,轻自律。管理中由于缺乏对自我管理的需求,所以对评估准则的重视不够,执业中委托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也不足。政府为保护国有资产,为行业制定了一系列执业规范,但缺乏自我管理的行规行约。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也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行业不独立,自主执业的意识不强。
(二)行业自律管理的起步、准则建设初为人识阶段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评估行业趋于行政和自律双重管理。在原有的行政法规之外,为体现行业自律管理的特点,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日益突出。但在协会成立到1997年这一段时间中,制定评估准则一直是评估行业的重大心愿,未付诸实践。
(三)中评协进行准则建设初探阶段
1997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北京举办“资产评估标准国际研讨会”。在研讨会促进下,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强了对评估准则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十几项评估准则草稿。
199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上海崇明岛召开资产评估准则研讨会。崇明岛研讨会上,推出评估准则初步体系,第一次对评估准则的制定进行规划。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协会职能调整,评估行业管理体制发生变化。特别是1999年以后,中评协作为评估准则制定组织者、协调者、推动者的身份遭到冲淡,作用受到限制。准则制定因此受到影响,十几项评估准则草稿未能按计划推进,准则体系的研究未能深入开展。
尽管如此,1999年6月,在行业共同努力下,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4个指南的发布对促进评估业务规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针对市场需求制定应急性准则阶段
在评估准则制定工作举步维艰之际,社会的不理解更使准则建设多了一份辛酸。相关各方往往不分析中评协已经做的工作和付出的努力,而是仅仅根据已发布准则的多少评价准则制定成果。甚至产生评估行业“十年无准则”的片面评价,歪曲评估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给评估行业带来的是愤慨、是泪水。
规范准则是规范行业的基础,是行业规范发展的永恒主题,但永恒主题不能成为永恒的难题。随后召开的厦门会议上,评估行业化悲愤为力量,坚定了加快准则制定的决心。此后,中评协组织行业力量对准则框架的思路和准则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已经形成的准则体系基本思路,克服困难,制定了一些应急性准则。
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发布。无形资产准则项目是针对当时证券市场发生的多起因关联交易引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评估的争议,在研究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的相关规范基础上制定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同时出版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释义》。
2002年,为推动评估准则建设,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起草组。起草组整合了行业专业力量,为评估准则制定提供了组织保障。完成了从“不理解到理解”的过程。
2003年左右,出现了“麦科特”案等多起涉及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的诉讼案件,对评估行业产生了较大影响。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是评估界应当明确的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制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评估师关注法律权属提出指导,使评估界在这个问题有了统一的操作规范,对社会公众和司法界正确认识评估师的责任和评估的作用产生了有利的影响。
同时,适应我国成长较快的珠宝交易需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
(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分设促进准则制定全面发展阶段
2004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迎来了单独设立,为行业发展打开了广阔空间。评估准则建设得到促进。
2004年,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厚积薄发,两个基本准则首先出台,成为准则制定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在基本准则的牵动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评估准则体系重新进行梳理,对准则内涵和概念有了进一步认识。
2004年,适应我国证券市场、产权市场的发展,以及社会各界对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针对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为主的问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借鉴国际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务的成果,制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澄清了长期以来含糊不清的企业价值评估对象,提出了价值类型要求,明确了评估方法的选择标准,对改变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理念,确立企业价值评估在评估行业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推进,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由于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远比一般性资产评估业务复杂,存在着评估对象难以确定、评估资料不完整、评估程序受到较多限制等特点。因此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05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总结了评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价值类型定义、评估报告形式、专业意见披露方法等作出了突破性规定。
企业价值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发布,规范了相关评估业务,确定了新的服务领域。
(六)准则体系建设攻坚阶段
在2000年至2004年出台7项评估准则的基础上,2005年以来,中评协全面规划评估准则体系,开始了准则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在人力不足、又想干事的情况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创新性地推出一系列工作措施。如准则招标、组建准则联络员队伍、加强与各方的紧密沟通等。在许多创新性工作措施的促进下,经过2004年至2007年近四年的努力,评估准则制定工作成果丰硕,出台了8项评估准则。
纵观评估准则的建设过程,经历了“以行政管理为主导”、“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并重”和“以行业自律为主”三个发展时期。不同时期对准则产生了不同需求,对准则制定工作产生了不同影响。
截止到2007年,中国资产评估行业正式发布的评估准则共15项。这些准则包括2个基本准则、7个具体准则、1个评估指南和5个指导意见,基本构建了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这些准则具体包括:
基本准则:(2个)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04)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4)
程序性准则:(4个)
《评估报告准则》(2007)
《评估程序准则》(2007)
《业务约定书准则》(2007)
《工作底稿准则》(2007)
实体性准则:(3个)
《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1)
《机器设备评估准则》(2007)
《不动产评估准则》(2007)
评估指南:(1个)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2007)
指导意见:(5个)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2003)
《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2003)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4)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200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2007)
这些准则涵盖了评估执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标志着中国比较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建立。
这些准则可能不是最成熟的,但却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能不是最完善的,但却是留有空间的。
二、评估准则建设的指导思想
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与我国经济改革进程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相伴相随。为确保评估准则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1.注重实践,不断完善。评估准则充分认可被评估实践证实了的科学合理的做法,纠正评估实践中的不当惯例,提升评估实践中的技术含量,弥补评估实践中的理论不足,规范和引导执业行为。如确认了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在大批量资产的评估中采用并被各方认可的抽样调查方式,对不同经济行为、不同评估对象条件下评估方法的运用、价值类型的选择与使用等进行指导和规范,对某些情况下需要终止评估业务等进行了规定,弥补了实践中的依据不足。
2.注重协调,服务为上。维护公众利益是评估行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评估准则在尊重评估专业内涵,服务于会员执业基础上,还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基点,平衡监管部门、委托方、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业务的使用和监管需求,使评估行业的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经济行为的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3.注重借鉴,创新发展。国际上评估理论与实践的迅速发展,为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了有意的参考。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主要的准则包括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英国的评估与估价准则(红皮书)。我们一直跟踪其发展变化,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及时反映在我们的准则中。这些准则的特点及发展趋势主要有:一是更加注重原则性。二是内容都包括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规范。三是向综合性发展。美国的USPAP最早向综合化发展,随后国际评估准则也发展为综合性的评估准则。四是根据市场及评估实践的发展不断更新和完善。五是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的推动下,评估准则国际化的步伐进一步加快。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充分吸收国际评估界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大量采用国际评估界通用的概念、原理、方法和技术,以最大程度推进准则国际趋同,准则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国内外评估界对评估行业认同的过程,同时,我们根据中国的实践需要对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进行了必要的创新,形成了符合中国市场经济需求,适应中国评估行业发展的准则体系。
4.注重特点,体现内涵。评估准则引导通过评估发掘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促进评估结论与经济行为的结合,体现评估服务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功能。特别是价值类型理论的引入,使得评估服务与财务顾问等单一目的的中介服务截然分开,体现了评估专业的特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评估准则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概括地讲包括: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要求;不同评估对象、不同经济行为评估时应遵循的原则、方法、程序、披露要求等。
三、评估准则体系框架特点
(一)建立准则体系的构想
1.普适性和专门化相结合。资产评估涉及多种类型资产、服务于多种经济行为,需要有普适性的规定,由于我国评估多年来又以国有资产、证券市场评估为主体,为此,还要提供专门化的指导。因此,如何定位准则内容的宽窄高低,是我们在制定准则过程中一直重点把握的。为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准则制定工作启动之初就着手研究准则体系的框架,坚持系统规划。
2.业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相结合。评估准则是执业的标准,是监管的尺度,因此需要对评估业务的具体操作作出规定。评估准则是保证行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措施,而高质量的服务不但需要规范的执业程序,也同时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需要使评估准则不但是执业的标准、监管的尺度,也应当是职业道德的准绳。
基于上述考虑,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分为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个部分。每一部分有不同的层次,相应规范不同的内容。
3.原则与规则相结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和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基本准则是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原则性较强;具体准则包括体现过程控制的程序性准则和体现不同类型、不同经济行为评估要求的实体性准则,规则性增强;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业务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准则的规则性更强。
由此看来,准则体系四个层次的设计,依次递进、具有包容性。
(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特点
与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相比,评估准则具有特殊性。会计准则多为实体性准则,审计准则多为程序性准则,而评估准则二者兼具,既包含实体性准则,又包含程序性准则。考虑到这些特点和中国评估行业所处的特定市场环境,中国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和内容安排上具有如下特点。
1、呈现一个开放、灵活的体系。四个层次的设计既满足了不同类型准则规范的需要,又能体现出市场所需不同评估业务对已有准则呈现的刚性化要求。但外延又是伸展的,随着中国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可以将最新的研究成果、实践经验纳入到准则体系中来。
2、既规范评估师行为,又影响委托方和监管部门。评估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委托方、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认识对行业发展尤为重要。为能影响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对评估的关注,评估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评估师需要建立一个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机制。评估准则制定过程很大程度是一个协调、合作、宣传的过程。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引导委托方合理使用评估报告,监管部门理性监管的重要尺度。
3、不同层次、不同目的。基本准则规定一般性原则,是整个准则体系的主干。基本准则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具体准则项目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不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对象和评估业务及相应评估程序作出细化规定,由评估协会发布。
4、突出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涉及较多的专业判断,保持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保证业务质量的重要因素。考虑到执业环境对评估师职业道德带来考验与挑战,中国的评估准则在体系设计上突出了职业道德准则的地位,将其与业务准则并列作为准则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凸显其重要性。
5、重视评估程序准则。在英美等评估行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对评估程序的研究已经十分深入,评估程序的划分、思路等内容在学习评估知识、考取评估专业资格的过程中已经被充分掌握,所以,这些国家的评估准则中没有单独设立程序准则,而是把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具体的评估准则之中。
中国评估准则中有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并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这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把握评估程序、尊重评估服务专业特点、防范和控制执业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方便中国评估行政管理需要、适应评估业务多样化、委托方要求多样化等情况。
6、对评估师权益进行合理保护。评估执业中,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外部压力,特别在委托方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对评估师合法利益会造成一定影响。例如,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委托方不当干预时,无法退出评估业务,维护自身权益。或由于一些委托方对自身在评估活动中的义务不了解或不履行,增加了评估师业务风险。为解决上述问题,中国评估准则增加了一些保护性条款,如业务终止制度等,以期维护评估师合法权益。
7、是一个动态的体系。我国的评估准则将根据评估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更新的制度和办法。
8、发布主体的特点。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基本准则中授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其他评估准则项目。这样的制度安排是要由政府发布基本准则,体现政府从公共管理角度对评估执业的要求,通过政府的要求实现评估准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其他准则项目由行业协会发布,一方面传达政府意志,另一方面又体现专业特点。国外评估准则一般由行业协会发布。
总体上看,中国的评估准则在借鉴国外评估准则经验的同时,较多地考虑了中国的执业环境和行业现状,较好地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转轨阶段的需求。
四、评估准则内容的创新以及准则与中国评估市场的结合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是评估理论与中国评估实践结合的产物。是评估行业主流意识形态、行业文化、评估实践等多种因素的结晶,它来自于成熟经验的集合,加工与再生,它是行业二十年实践产生的强大共识的产物。随着新的经济行为的出现,评估服务领域不断丰富,评估市场需求不断变化,评估实践日新月异,这些因素促使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需要适应评估市场的需求,不断创新,通过创新解决评估实践中存在的、相关当事方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引导评估实践,提升行业执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大家注意一下,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准则中,有的是准则项目本身的创新,有的是准则中某些方法和程序的创新,有的是概念和定义的创新,这些创新都是与不断发展的评估市场有机结合的产物。这里我举几个对评估理论和实践影响较大的几个准则中的创新。
(一)引入价值类型理念,突显评估结论经济内涵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理论是国际评估界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评估理念,其内涵是展示评估结论的形成基础和适用条件,促使评估结论与评估目的相结合。2004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针对我国评估行业没有界定评估结论价值类型的情况,明确要求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要选择恰当的价值类型并予以定义。几年的评估实践证明,社会各界、报告使用各方对价值类型的运用非常赞同,它反映了资产评估的内涵。此次制定并发布的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细化了价值类型的选择、使用和定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针对评估行业面临的几种特定目的评估业务确立了适用的价值类型,如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税收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抵(质)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等。相关的准则中也对价值类型的使用和定义提出了要求,使得价值类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准则体系之中,促进评估行业的专业内涵更加彰显,本质特征更加体现,评估结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行为,更好地得到委托方的认可。
(二)合理定位评估报告准则,服务多种评估目的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过去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规范完全是根据国资管理的要求制定的。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评估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各种所有制形式、国企改革以外的众多经济行为。针对国有资产以外其他所有制资产评估报告缺乏相应的规范。为体现普适性,评估报告准则在重点规范评估报告的组成要素,普遍适用于各类资产和各种经济行为的评估报告。同时,针对国有资产评估和上市公司评估中在报告要素、格式及评估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制定专门的指南或指导意见加以规范,使得不同经济行为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评估业务在报告标准基础上又体现专业性。对于评估报告内容的披露程度和格式,评估报告准则不作僵化规定,而是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加大评估师责任和风险意识,体现评估专业特点。例如,为保证评估报告方面的准则规定满足国资委、企业集团公司等对国有企业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的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评估报告准则的基础上,正在与国资委等资产监管部门以及企业界共同研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充分考虑资产监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对评估报告的特殊要求。
(三)引入区间值形式,提高评估结论合理性
评估报告准则对评估结论的表现形式作出了创新性规定,改变以单一数值表示评估结论的做法,认可以区间值表示评估结论的方式。报告准则规定:“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这样规定,使某些情况下,评估结论更加合理,更加容易得到评估报告使用者的理解,也更符合评估专业特点。
(四)对评估业务的终止做出规定,防范评估业务风险
在中国评估实践中,由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需终止评估业务,但现有法规中没有针对评估业务中终止的规定。业务约定书准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在业务约定书中应当约定中止履行和解除业务约定书的情形。当履行评估程序受限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或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评估机构可以终止评估业务。这是在业务终止相关法规缺失的情况下,以签约各方约定形式代替法规规定的变通措施,这样规范有利于保护评估师和相关各方利益,保证经济行为公正实现,也体现评估师谨慎执业的专业精神。
(五)确认了现场调查中的抽样方式,尊重评估实践
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符合评估实践,已经在行业,特别是在大型评估业务中普遍运用,评估有关各方也基本认可现场调查的抽样方式,为尊重实践,评估程序准则、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和不动产评估准则等项目中对现场调查阶段的抽样方式作出了规定。同时,提醒评估师控制抽样风险,避免抽样方法的滥用。此前,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对资产的逐项调查,很难做到,也没有必要,但是不逐项调查,又担心被指违反规定。这样规定,区分批量评估和单件评估的差异,解决了在大型评估业务中多年来困扰评估师和监管部门的问题,也符合评估对象的特殊性。
(六)关注并规范新兴评估业务,引领评估实践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完善过程中各领域相关政策的出台,为评估行业拓展业务领域提供了机会。如会计准则的改革、财产税改革,金融企业改革等。这些新兴业务与传统评估业务相比,操作上存在明显差异。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中集中行业内外专家智慧,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了研究,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准则项目都是针对新兴评估业务所出台的准则。这些准则项目的出台,是中国评估行业以评估准则引领评估实践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是非常有效的,可以使行业尽快适应新兴业务的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七)完善不动产评估规范,体现市场需求
对不动产评估的规范,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布过《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但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规范规程更多地是从政府管理角度对评估业务提出要求,主要关注点在于房地产对于开发商的价值,主要规范单项资产的评估。此次我们发布的不动产评估准则从行业规范执业角度对评估业务提出要求,主要关注点是不动产对于所在企业的价值,主要规范判断资产经济价值的行为。我们的学科中体系中有经济学、财务会计,这些是经济价值发现的知识背景支撑。
我们发布的不动产评估准则充分借鉴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内容,取其合理内核,同时针对近年来土地、房地产评估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及新的需求,加以补充和更新;对于体现资产评估特点的,在总结资产评估实践的经验基础上,加以补充。从市场角度根据不动产评估业务特点提出了新要求,如对隐蔽不动产的现场调查关注要求、利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应关注的事项等;对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不动产评估安排专门章节加以规定;对构筑物评估的要求进行了专门表述等。这些规定是对多年来评估业务的总结和凝炼,体现市场对不动产评估的需求。
除上述内容外,评估准则中还有许多创新点,反映了评估理论和评估实践的发展。这些创新点需要评估师和各当事方在评估实践中共同关注,共同研究,共同促进。
五、下一步将要研究制定的准则项目(略)
为完善准则体系,促进准则实施,根据准则体系的框架,中评协下一步将要研究制定以下准则项目。
(一)现有准则项目的配套项目
已发布的准则项目,特别是一些具体准则层次的项目,体现普适性,注重原则性。为促进这些准则的实施,体现准则服务市场经济、服务评估实践的精神,中评协将根据不同委托方的需求、不同评估对象的特点、不同经济行为的特殊要求等因素,研究制定现有准则项目的细化项目。如,为促进评估报告准则在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贯彻,满足国有资产监管方的需求,中评协正在研究制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为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知识产权评估领域的运用,正在研究修订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并制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权评估指导意见、计算机软件评估指导意见。为促进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施,正在研究制定职业道德具体准则项目。
(二)完善体系、规范新业务领域的准则项目
从完善评估准则体系和规范新兴评估业务的角度,中评协正研究制定相关准则项目。包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以出资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以诉讼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税基评估指南、珠宝首饰评估准则。
六、评估准则制定相关各方的协调及意义(略)
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也涉及非国有资产;涉及单项资产,也涉及企业价值。因此,评估准则关乎方方面面,跨学科跨领域。既有程序性准则,又有实体性准则。没有准则可供借鉴,却有新的领域需要规范。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不一,各相关当事方的要求各异,因此,准则制定过程中涉及很多协调工作,难度较大。这些协调,包括行业内的协调,相关行业的协调,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的协调,还包括与国际准则的协调等等。因此,准则的制定不仅仅是一个专业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管理问题,需要协调和平衡各方的需求,达成适当的平衡。
(一)与监管部门的协调。国资委、证监会等监管部门从国有资产管理、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等不同角度对评估业务进行监管,提出不同的要求。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我们综合了各方意见,在保证经济行为公正性的目标下设计准则条款。如在上市公司相关评估业务中,国资委和证监会在评估方法的运用特别是收益法的运用方面有着不同的看法,评估准则制定中注重规避矛盾,在对评估方法在特定业务中的使用方面不作硬性规定,而只对评估方法的普遍运用提出要求。
(二)与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协调。委托方等评估报告使用者是评估服务的直接服务对象,评估准则的制定需要考虑不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需求。如在评估报告的格式方面,国资监管部门对评估报告格式有更为具体、详尽的要求,而其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则可能只需要评估报告中体现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的形成过程则不要求详细披露。根据这些情况,评估报告准则以普适性为原则,只对评估报告的基本要素和技术思路等的披露作出规定,而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则不作统一要求。协会首先规定评估报告的一般要求,各评估报告使用者和监管方,则针对具体资产和行为有特殊要求时,协会可以发布特殊要求的指南或指导意见。
(三)与相关行业的协调。随着评估准则项目的逐渐展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日渐重要。如需要与房地产估价行业和土地估价行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协调,还要与会计行业和审计行业协调。例如,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准则项目制定过程中,我们与会计司、中注协沟通,确定了评估行业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商定了会计、评估、审计三方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中的责任分工,为《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制定打下了基础。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我们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深入沟通,在知识产权评估准则框架的设计和相关专项资产的评估准则项目方面取得了共识。
(四)与原有政策法规的协调。随着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和已发布文件的协调。协调工作的效果对于准则制定工作产生着重大影响,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例如,评估准则与《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的协调,评估报告准则与91号文的协调,价值类型准则项目与国资委相关政策的协调。针对这一问题,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对现有政策法规中不适应评估业务发展的内容作出了新的规定,如评估方法的运用,评估报告的要素,现场调查的比例,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对现有政策法规中缺少的内容作出了补充,如评估程序的要求,价值类型的要求,电子介质底稿的管理、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不动产的关注等。在与91号文的协调方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在评估报告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单一服务于国资评估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纳入准则体系。拟在该指南发布后,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文要求评估机构和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资评估报告指导意见,同时废止91号文。目前,我们正在抓紧推动该项工作。评估报告准则实施后,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出台前,会有一个多种规定同时发挥作用的过渡期。
(五)与国际评估准则的协调。国际评估准则近年来影响不断扩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直接或部分采用国际评估准则。中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在充分考虑中国执业环境和行业现状的同时,积极借鉴了国际评估准则的成果,中国评估准则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评估准则的协调。目前,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也非常关注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与其协调趋同问题,我们也正在开展这个领域的相关工作。
(六)与评估执业界的协调
一是评估准则项目立项,从评估行业的执业需求考虑,以指导实践为出发点。评估准则的内容主要以多年来评估行业执业经验的总结为基础,体现了对评估实践的尊重。
二是评估准则发布前以不同形式征求行业意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征求意见和组织座谈会等不同方式,在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吸收行业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征求意见工作指引》,确保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质量。重点征求意见和座谈会中,也注重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专业背景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选择,力求全面征集有代表性的意见。评估准则中对行业意见进行了充分、合理吸收,如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的规定、评估结论表现形式的规定、评估业务终止的规定、价值类型使用的规定等。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协会、评估机构在评估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地方协会和证券业评估机构建立了准则联络员制度。一年多来,准则联络员制度在评估准则征求意见、了解行业对评估准则的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具体准则项目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也进行了深入的参与,一些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甚至是某些准则项目的主要起草者。这些准则起草方式很好地促进了评估准则与执业界的协调。
协调工作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统一了相关当事方的目标。通过协调,准则在相关当事方之间形成平衡,既不片面维护行业利益,也不一味迁就监管压力。使得准则成为各方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成为相关各方依赖的标准。与相关当事方的协调,把原本可能产生的相互制约转化成促进评估行业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合力。
二是增强了准则的专业性。通过协调,准则最大程度地吸收了评估实践和评估理论的最新经验和成果,吸收了监管方的监管经验,增强了准则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三是促进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通过协调,准则吸收了国际上相关准则的经验和成果,在基本概念、基本方法、核心理念等方面与国际主流准则实现趋同。方便了国际交流,为我国评估师参与国际竞争预留空间。
第二部分 群策群力 积极推动准则有效实施
准则发布了,如何推动新发布准则的有效实施将成为行业的中心工作。准则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协会的任务,关键是全体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你们是准则的执行者,重任在肩。回顾前几年发布的基本准则、企业价值评估制导意见、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通过这几年的行业自律检查,我们发现,有些地方有些评估机构,有些评估师执行得并不理想。我们也深入了解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因此,这次新准则的实施,我们要进一步下大力气,上下联动,抓紧抓好实施工作。下面我讲几个方面。
一、准则实施的意义
首先,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有着其独特的发展规律和规则体系,任何中介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规则体系。只有这样才能融入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规范的准则体系,并严守准则是市场经济为中介行业建立的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谁不遵守这一规则,谁就要被淘汰出局。没有准则的行业,是不成其为专业服务行业的。有准则而不遵守准则的行业,是无法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的。因此,我们必须切实推动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只有这样,评估行业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为自己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有利于巩固现有市场,开拓新的评估业务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展,而中介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对评估行业而言,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2007年资本市场的繁荣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等新业务领域的开拓,使很多评估机构从中受益。
评估行业在分享市场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居安思危。我们要看到业务发展和繁荣背后存在的隐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个别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对于准则规范的忽视乃至漠视。虽然是个别现象,但是在社会中产生的影响很坏。大家需要引以为戒。如果我们不能做到严守准则,规范执业,我们将难以取信于委托方和监管方,难以取信于社会公众,最终将危及到我们已有的评估市场。
新准则体系的发布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准则体系不仅对原有评估业务领域进行了规范,同时还对一些新的业务领域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近些年,我们一直在努力开拓新的评估业务领域,而准则则是我们开拓新业务,服务新市场的重要手段。只有将准则规范要求落到实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能巩固现有市场,并为行业发展赢得新的业务领域。
第三,有利于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执业质量。评估准则是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的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公众评判资产评估发展水平的尺度。评估准则体系从程序到实体对评估业务流程以及相关经济行为和资产类型所对应的评估规范作出了系统规定,为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提供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保证了评估执业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评估行业评估执业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保障。
第四,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合理需求。在评估准则体系的设计和各项准则,广泛征求了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意见,反映其合理需求。推动评估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将使准则中所体现的为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方服务的理念和具体要求得到切实体现,推动广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与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评估行业通过践行准则要求,更好地服务于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而评估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也将推动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对评估行业认知程度的提高,为评估业务的开展创造更加理想的执业环境。
只有充分认识到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准则的重要意义,才能自觉地学习准则、了解准则、在执业实践中贯彻准则,依照准则执业。赢得社会尊重,赢得市场认可,推动机构自身及行业的规范持续发展。
二、准则实施中可预见的问题及对策
准则有效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积极做好充分准备,需要长期坚持不懈,需要行业上下,共同推动。下面我结合准则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就贯彻实施准则问题提几方面要求:
准则实施中,涉及很多环节,在一个环节工作不到位,就可能影响整个准则的有效实施。比如,可能出现的问题有:对准则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准则的学习和培训不到位;对准则的执行不到位;第四,对准则的执行检查不到位;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不到位、配套的准则建设跟进不到位等等。我们要增强预见性,把握好每一个环节,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有了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合力推动。
(一)中评协
在中评协层面,正在和将要做的工作主要有:
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对准则的认知度,使行业内外加深对准则的了解和理解,推动在执业和监管标准上达成共识,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依据准则执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具体的措施包括:
(1)加强准则宣传,扩大影响力;
(2)举办行业内准则培训,使所有评估师轮训一次。中评协举办师资班,通过视频培训扩大接受培训
(3)与有关方面合作进行准则培训。分别针对大型企业、监管部门等重要评估报告使用者合作进行评估准则培训。力求做到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对于准则规范内容的一致理解,避免出现由于不同部门对准则条文理解上的差异,而给评估师的执业造成困难。
2.编写新准则讲解。为方便行业内外理解准则规范的实质内涵,我们与有关专家一道,加班加点,即将推出了8项新准则的配套讲解,以保证此次培训的效果,并为下一步的准则培训和宣传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出台配套准则。在积极推动新准则实施的同时,中评协还在加紧进行配套准则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陆续启动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南等一系列配套准则的起草工作,以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并为评估师执业提供更加全面的指导。
4.收集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地方协会
各地方协会是推动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力量。地方协会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1)要充分领会准则贯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针对本地实际,组织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准则学习和培训,为准则的实施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明年各地方协会还要把对准则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行业检查工作的重点,将自律检查作为准则实施情况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督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自觉执行准则,规范执业。
(3)加强与当地监管部门的沟通,宣讲评估准则,促进准则有效实施。
(三)评估机构和评估师
评估机构和评估师是执行准则的主体,也是准则实施工作的关键。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当将学习准则规范,掌握准则精神作为执业前的必修课。
1.提高认识,严守准则。规范执业不仅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更是市场经济对评估行业提出的要求。评估行业今后将坚定不移的走规范发展的道路。我刚才谈到过,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游戏规则,谁不守规则谁就要被淘汰出局。准则就是我们行业的游戏规则,哪家评估机构、哪个评估师不遵守准则,也终将被行业所淘汰。
2.评估机构负责人要重视新准则的学习和在本机构的贯彻实施。首先自己要学习并掌握准则;其次,要组织本机构的评估人员学习准则,讨论准则,理解准则;第三,要及时按照新准则的要求修改本机构的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内部质量控制办法,强化对新准则执行情况的考核,使准则的实施落在实处。
今后,对于准则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将成为考核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重要标准。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机构在行业中的机构排名,并与评估师个人在行业中的荣誉称号和个人奖励挂钩。我们要在行业内形成一种良性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切实遵守准则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行业要鼓励、要宣传,不仅在行业内宣传,还要让社会公众了解。这是对机构和个人形象最好的宣传,行业也将支持这种宣传,将优秀的机构和个人广而告之。我相信,在座的各位学员都能够感受到行业对于新准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视。这也是我们举办此次培训班的原因。
最后,我希望,通过此次培训,能够让大家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新发布的8项准则,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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