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注协〔200839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会协〔200418号)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于20087月份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拟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将对1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案

见附件2

三、检查方法、程序

1、检查方法。省注协组织检查小组,到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2、检查程序。检查小组到被检查事务所,先听取全面情况汇报,然后分项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与事务所交换检查的情况和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被检查事务所如对提出的问题有异议,可口头或书面向检查组说明,或直接向省注协书面反映。

四、检查要求

请列入本次检查的事务所,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在检查组检查过程中,请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提供相关资料和便于检查的条件。同时,请列入本次检查的事务所于625日前根据检查方案要求向省注协提交自查报告和业务清单。

其他未被列入今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应按照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对照有关法规进行自行整改和完善。省注协将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力量进行随机检查。

各事务所领导和各注册会计师要充分认识开展2008年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事务所管理水平、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和执业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而进一步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形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注协将根据《检查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行业惩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执业质量和事务所设立资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将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几年行业普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执业质量问题,省注协将及时向中注协报告,争取中注协对检查中遇到的专业疑难问题提供技术援助和指导。

附件:1、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序号

事务所名称

所在地市

CPA人数

列入检查原因

备注

1

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12

抽样检查

 

2

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17

抽样检查

 

3

贵阳德华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5

抽样检查

 

4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

贵阳市

10

抽样检查

 

5

贵州恒利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11

 

6

贵阳玫博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3

 

7

贵州林成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6

 

8

贵阳恒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贵阳市

2

 

9

安顺宏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安顺市

2

 

10

贵州永诚会计师事务所

安顺市

5

复查

 

11

黔西南盘江会计师事务所

兴义市

10

抽样检查

 

12

赤水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遵义市

6

抽样检查

 

13

贵州恒信源会计师事务所

遵义市

7

抽样检查

 

14

毕节和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毕节市

2

新所

 

 

附件2

 

贵州省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注协的安排,今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进行检查。现提出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对象包括:

(一)20062007年度尚未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20078月以后新设立的,尚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和省注协认为需要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根据《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文件)的规定,2008年执业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的情况,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新的审计程序。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修订并贯彻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实施必要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二)检查重点

12007年度及2008年度630日前的审计业务以及验资业务。

2、针对新所和小所,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擅用注册会计师印章和冒名签字的现象。

3、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情况。

(三)检查范围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原则上以抽查2007年度及2008年度630日前出具报告的审计和验资业务。

三、检查的时间

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于20087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7月初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检查人员培训,进场检查。10月中旬至10月底,检查工作汇总、汇报,针对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以及上报相关总结。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业务报告的基本要求

抽查业务的数量,应当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的执业质量状况,具体数量规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抽查业务报告数,不低于检查小组人数的四倍,即检查小组至少每人检查审计及验资报告各两份。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抽查业务报告数,要求每一个合伙人签发的业务报告,至少审计和验资报告各检查两份。

(二)被检查的事务所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人员情况、机构设置[含各主要负责人的分工情况]、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

2、人员名册。

3、质量控制制度和标准、内部管理制度。

42008630日前出具的审计、验资业务报告目录。

(三)被检查的事务所安排专人负责与检查小组的联系、沟通和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检查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行业惩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应予行政处罚的执业质量问题和事务所设立资质问题,应当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特别是近几年行业普遍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执业质量问题,及时向中注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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